今天是

关于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中芳香族异氰酸酯使用情况的调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18号令)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栏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2020年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   

北京|发挥优势显成效 积极探索促召回
——访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 李强
2021年03月10日 12:00:00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 点击量:1498
 

缺陷产品召回作为加强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国际通行做法,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和认可。

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和2020年《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为我国消费品召回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及法律依据,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召回管理工作。

为全面了解北京市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经验,《产品安全与召回》记者对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北京质检院)院长李强进行了专访。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 李强

 

召回管理初显成效

数据是最好的证明。先来看一组数据:自2016年起成为北京市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支撑机构以来,北京质检院共采集信息6万余条,通过分析研判,向区局转交736条疑似缺陷信息,涉及企业500余家,经企业调查分析,共有163家企业确认12余万件产品存在缺陷,备案了召回计划并实施召回。主要涉及家具、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鞋类、灯具、机动车零部件及用品、食品用塑料制品、玩具、食品用纸制品等46类产品。自2017年以来,北京质检院协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北京市局)共发布消费预警信息10期,涉及185家生产企业的284批次产品。

这些年,通过不断实践和总结,我院消费品召回工作制度和方法逐渐完善,发现问题的能力及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召回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李强开门见山地说。

成立于2009年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以下简称风险监控中心)是北京市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支撑机构。风险监控中心是北京市局设在北京质检院的内设机构,在风险信息采集、分析研判、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消费品召回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李强进一步解释,北京召回管理成效的取得还得益于风险监控中心建立的内部联动机制和注重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

疏解非首都功能,北京通过内向调整,优化了核心功能,生产企业数量减少。这是否会对北京召回管理工作带来影响?近年来,北京确实存在部分生产企业转移、辖区内生产企业数量变少这样一个客观事实,但更聚焦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更加优化。故而北京不同于一些制造大省的召回产品的数量大、范围广。对于,《产品安全与召回》记者的疑问,李强给与了解答。 

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据李强介绍,自2016年以来,北京质检院在市场监管总局及北京市局的领导下,不断完善消费品召回相关工作制度。

在风险信息收集、筛查、分析研判、技术支撑等方面,北京质检院先后制定了《北京市消费品召回管理技术中心职责及岗位设置》《北京市消费品召回管理技术中心工作制度》《北京市消费品召回管理技术中心工作规范手册》《缺陷消费品召回专家会商制度》《北京市消费品缺陷技术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2016年以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出台的《缺陷消费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及《消费品召回工作指南》,北京质检院协助北京市局编制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
疫情期间,针对部分区局在消费品召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北京质检院协助北京市局编制消费品召回工作指导4期,编写《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规范》《消费品召回案例分析》《消费品召回制式文件填写示例及常见问题》等工作指南和业务指导文件。这些制度文件,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专家构成、管理及工作模式,确定了市、区两级开展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与程序,为基层部门精准执法,不断规范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提供了参考。李强指出。

消费品召回工作指导

拓渠道,强技术,助监督

缺陷线索是发现产品潜在缺陷的数据源头,对开展缺陷召回监管工作至关重要。我们不断拓宽缺陷线索收集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工作。李强继续介绍,除通过媒体网络、投诉举报、国内外召回/通报、监督管理、国内机构组织通报等渠道收集消费品缺陷线索外,还经北京市局协调,对北京市接诉即办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消费者反映的线索信息。同时,结合实验室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巡店等方式,主动发现缺陷线索。

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技术机构和专家资源,加强缺陷信息分析。发挥我院作为技术机构的优势,对采集到的缺陷线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初步判断产品是否具有不合理危险。李强补充道,不断发展专家队伍,组建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健全与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组织等必要资源的联络机制,为缺陷线索的分析做好技术支撑,为缺陷调查、技术会商、异议处理和缺陷认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跟进企业召回工作落实情况,协助做好召回实施的监督工作。如审核生产者提交的生产者调查分析报告”“召回计划,跟进召回实施情况,并敦促企业完成召回阶段性总结召回总结报告

 开展巡店

耐心解答,促使企业顺利开展召回

召回的主体是企业,只有企业了解召回、认识召回才能履行好其主体责任。随着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对召回工作的认识程度有了提高,但仍有疑问。2020年,某玩具生产企业接到缺陷调查通知后,提出质疑:抽查的不合格产品已经被相关部门罚没,为什么还要召回?企业还认为产品在出厂时经检验为合格,库存产品检验也合格,不构成批次性问题。

对于企业的疑虑,我们耐心解答:被罚没的不合格产品是库存的产品,但已经有部分不合格产品被消费者购买、使用,存在伤害婴幼儿的风险。对于典型召回案例,李强如数家珍。通过向企业宣贯召回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了召回工作的正面积极意义,主动提交了召回计划,召回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019年,某生产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导致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调查分析时,企业提出疑问,因对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其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更不构成缺陷。技术机构给出专业解释并提出改进建议,使企业加深了对标准的理解,提升产品质量。通过交流,不仅使企业对召回有了更深的了解,还为企业提出了优化建议,避免产品出现其他类型缺陷。李强指出。

开展巡店

《规定》提出新要求

2021年,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建立已经17年,初步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相关的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

《办法》自2016年颁布以来,在公众对召回认识、主动参与召回、有效保障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
年《办法》上升为《规定》,法律层级,产品范围、执行力及法律约束力都得到进一步增强。 

《规定》的发布实施,对召回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也在积极探索消费品召回技术服务新路径。李强表示,一要聚力机制创新,形成高效合力,配合北京市局制定和出台有关制度和文件,保障工作实施,积极加强协作;二要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按程序开展缺陷线索信息收集分析、技术研判和会商,提高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保证风险评估和缺陷认定等环节顺利执行;三要做好企业技术帮扶,协助企业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为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四要加大宣传教育,丰富宣传方式,让更多人了解消费品召回工作,促进企业质量意识,增进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良好质量氛围。

 

 积极拥抱新业态,探索技术创新

如今智能家电、数字产品、电商等新产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召回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也在不断拓展思路。对于消费品行业发展新态势,李强如是说。

一是积极拥抱新业态、新模式,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以便更快适应新产品、新模式带来的新风险、新挑战;二是探索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缺陷召回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对于智能设备、数字产品等新型产品,尤其是目前还没有相关标准的新产品出现的产品风险和质量问题,借助专家和技术机构资源,深入开展风险研究;三是推进网络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并探索与广大电商平台的合作机制,全方位加大召回监管力度,未来也将积极探索与电商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召回工作。

缺陷信息分析会

 

 召回管理工作大有作为

提及召回管理未来的工作计划和重点,李强满怀信心,他指出要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发力。

首先,继续拓展信息收集渠道,加强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充分整合质量监管信息线索、投诉举报信息线索、实验室检测发现线索、技术人员巡店发现线索等多种信息渠道,发挥中心技术优势,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技术会商,保证工作科学有效。

其次,探索建立客观的风险评估体系,探索建设科学的管理规范体系。建立和完善消费品召回各项工作手册、专家会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保障缺陷召回各环节工作科学有效,有章可依,有度可循。

第三,进一步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对相关主体开展召回业务培训,分享案例和经验,系统学习召回工作法律法规,熟悉召回工作流程,为保障召回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为相关经营者主体履行召回责任和义务提供更可靠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模式,从而达到规范企业行为、消除缺陷产品的目的。

第四,积极开展召回相关科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积极承担消费品召回相关课题研究,打破传统思维,聚焦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理论创新能力。

第五,丰富宣传载体,加大召回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市局要求,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和消费预警信息,向广大群众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消费品召回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关注召回信息,积极参与消费品召回活动,形成良好的质量安全社会氛围。

我国产品召回数量连续多年不断攀升,但是从产品保有量和市场规模来看,召回工作未来仍大有作为,我院也将始终把缺陷产品召回作为守护质量安全的基础工程,继续贯彻落实《规定》,全力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李强最后表示。
*本文刊登于《产品安全与召回》2021年第1——深度栏目,转载请标明来源。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