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装备中心[2019])882号),公布了第一批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以下简称“《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义)正式成为《公告》检验工作(汽车整车部分)首批备案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范围覆盖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挂车和新能源汽车。
2018年11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下称《办法》),依据该《办法》,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承担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我院下属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义)(以下简称“中心”)积极响应《办法》精神,第一时间向装备中心提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同时,及时关注主管部门动向,以充足的准备和努力获得了《公告》资质。
《公告》资质的获得,填补了中心在《公告》检验工作的空白,中心发展步入了新的台阶。今后,中心将严格按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积极承担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挂车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公告》检验检测工作,大力拓展汽车整车、排放和新能源汽车等检验业务的发展,为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全面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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