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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监局严格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彻查严打工作
2012年04月26日 12:00:00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点击量:39377
 

    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的部分企业违法使用工业明胶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彻查严打的通知》。市质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要求,结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预案,及时部署各区县质监局立即对辖区内的食用明胶生产企业、工业明胶生产企业以及使用食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的规定进行自查,同时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各项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用明胶和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展自查,检查使用原料,生产加工过程和销售台账。
 
    二是各区县质监局要切实履行各项监管职责,加强对食用明胶生产企业、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和使用食用明胶生产食品的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食用明胶和使用食用明胶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生产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立即责令企业停产,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食用明胶生产企业,非法将工业明胶作为食用明胶销售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产,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将工业明胶销售给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一经查实,配合有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吊销营业执照,并移送司法机关。
 
    希望广大消费者对发现无证生产食用明胶、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拨打1236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我局严格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将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申请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