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了做好宣贯和落实工作,近期,市质监局举办了两期《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三包规定”法律法规培训班。全市汽车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各区县、分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相关专家就《条例》、“三包规定”条款及汽车召回相关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
培训中,市质监局要求,各区县、分局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三包规定”,加强与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的沟通,及时掌握信息,做好落实工作;汽车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