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中芳香族异氰酸酯使用情况的调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18号令)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栏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2020年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告   

关于遴选北京市旅游业、汽车售后服务
2015年08月10日 12:00:00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点击量:387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5年行动计划》,加快提升我市服务业质量水平,指导帮助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方式,引导、激发潜在需求,积极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百姓对服务质量的新要求,促进服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北京市质监局拟定在旅游业和汽车售后服务业的重点领域服务业质量满意度评价工作。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调查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调查研究机构承担相关调查研究编制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
  国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接受上述机构或组织、及其组成的联合体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二、课题内容
  1. 旅游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2. 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根据我市旅游和汽车售后行业在各区县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情况提出调查方案,设计相关调查问卷、顾客满意度模型设计相关数据处理程序,汇总、校验相关调查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调研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对承担满意度调查、评价项目研究课题的相关研究内容、国内外相关发展动态、趋势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能力,能准确的把握国家和北京市旅游、汽车售后领域的相关政策;
  2.熟悉承接课题研究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评价研究;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研究力量;
  4.具有编制国家、省市级满意度调查评价的经历或业绩者优先;
  (二)课题负责人要求。
  1.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须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调查评价研究的优先。
  2.具有承接课题研究涉及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服务业满意度调查评价研究工作基本情况;
  3.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4.必须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研究成果汇报及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四、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15年8月11日13:00—2015年8月18日12:00。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www.bjtsb.gov.cn)网站下载《委托课题申请书》,每项课题须分别填报。
  3、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课题申请书》须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申请全部课题或其中一项课题,在2015年8月18日12:00前现场提交《课题申请书》(每项课题一式三份)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服务业质量满意度调研课题申请”字样)。
  5、组织评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课题评审小组,从研究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研究团队实力和已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
  五、课题进度要求
  1、签订协议。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须与北京市质监局签订课题委托协议,正式确定课题方案和相关事宜。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时间另行商定。
  2、开题启动。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课题开题会,正式启动课题研究。
  3、课题结题。承担单位应紧密安排时间进度,深入开展调查分析研究评价工作,并于2015年11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并根据委托单位要求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论证或评审。
  4.研究成果归北京市质监局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六、研究经费
  由研究单位在课题申请书中自行报价,每项课题的研究经费最高不得高于10万元,我局将根据遴选结果最终确定课题经费额度。
  七、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质监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质量管理处 刘冰辉 
  联系电话:010-57520055
  文件现场递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质量管理处
  电子文件递交邮箱:lbh@bjtsb.gov.cn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