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2015年第26号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义))(08102)(以下简称:汽车质检中心)新增两项3C检测能力,分别为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仅限汽车)和CNCA-C11-13:车身反光标识。
今年7月,汽车质检中心根据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9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要求,及时上报扩项申请材料,并安排相关实验室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国家认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并提出了初审意见,经过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灯光电器实验室增加两项3C检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实验室“一站式”检测能力。
自2014年7月30日首次成为3C检测指定实验室以来,目前汽车质检中心已具备4项3C检测能力,分别为CNCA-02C-058: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CNCA-02C -060:汽车内饰件;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仅限汽车)和CNCA-C11-13:车身反光标识。
汽车质检中心将时刻关注国家认监委最新动态,努力扩大3C检测能力,逐步提高检测水平,更好地完成政府任务和企业委托,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