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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6〕83号
2016年12月29日 12:00:00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点击量:24733
 

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怀柔区质监局,市标研院,北京标准化协会: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16〕6号),下达了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计划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对我市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以检查计划任务和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7年1月10日-1月13日,上午9:30开始,2016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查看服务现场等方式,重点检查项目计划进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以总结经验、发现亮点、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促进试点项目取得更大成绩。

  专家组对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检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附件3)进行检查打分(侧重“一、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和“二、标准体系”两部分),填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中期评估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进行自查打分(侧重“一、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和“二、标准体系”两部分)。

  2.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以PPT形式汇报,重点介绍试点组织实施情况、标准体系构建思路、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准备试点建设工作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组织实施、标准体系及标准文本、相关记录等。

  4.请1月4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及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反馈联系人。中期评估会议当天将年度工作总结(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提交市质监局。

  (二)请市商务委、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委、市经信委、各相关区质监局指导试点承担单位做好中期评估准备工作。

  (三)请市标研院、北京标准化协会配合市质监局做好中期评估工作。

  附件: 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时间安排
2.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日程安排
3.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
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表
5.联系人信息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29日